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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梯水价改革调整听证会召开
2015-09-23
<p> 9月17日上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阶梯水价改革调整听证会,听证人由市物价局领导4人组成,听证参加人由人大、政协、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等代表17人组成,与会人员就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等内容进行公开听证。<br></p><p> 根据听证方案。一是本次水价改革听证,按照政府安排及要求,为不增加居民及企业用水负担,供水企业基本水价维持不变,只调整由供水企业代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2元统一调整至0.40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90元调整为0.95元,其它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至1.40元。二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月用水量12立方米)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360立方米;每三级阶梯年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80—360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立方米以上。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2.7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3.3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5.31元/立方米。<br><br></p><p> 本次水价改革调整方案经听证会研究论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施行。</p>